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一节职责第二节机构第三章罪行和处罚第一节分裂国家罪第二节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三节恐怖活动罪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五节其他处罚规定第六节效力范围第四章案件管辖、销售o系系列相比法律适用和程序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销售o系系列相比“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数据售量第二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
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曝光平台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天猫第三条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列预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发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相关文章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